公共意外責任險申請理賠流程與文件

本校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之保險期間為113年6月1日中午起至114年6月1日中午止。投保廠商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公司聯絡資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分公司 (03)533-9121
 

為保障本校教職員工於校園內人身安全,請各單位務必配合辦理以下說明事項:

  1. 依行政院訂頒「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規定,舉辦各類活動、場地委外經營、場地出借、從事有風險之實驗等情況,除原已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應根據活動及場地風險屬性,另外加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附加活動期間責任險,以提供參與活動者、使用場地者或實驗者足夠保障額度(加保額度請參見該建議方案)。易言之,本校雖已投保全校性公共意外責任險,惟前述舉辦活動等風險較高之情事,皆屬各保險公司除外不保項目,故不論主辦者及場地借用者為校外或校內單位,皆應另外加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 財政部訂頒「公共意外賁任保險基本條款之規定 ,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在執行職務之受僱人發生體傷丶死亡或其財物受有損害之賠償責任屬特別不保事項。

    !!!本校[教職員工]之人身安全及財損非屬年度投保全校性公共意外貴任險之保障範圍!!!

    為保障本校教職員工安全,依前述舉辦活動等各項情形加保時,亦應附加活動舉辦期間僱主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