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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收繳

校本部 業務承辦人林先生   校內分機35299

  • 開放時間:每月第一週星期三 14:00-16:00
  • 地  點:化工館後方、醫輔大樓左側(位置圖)

南大校區 業務承辦人林小姐   校內分機35301

  • 開放時間:每月第一週星期三 9:00-11:00
  • 地  點:綜合教學大樓(N大樓)B2

(如當日遇例假日,則往後順延一週,非公務規定時間不開放)

  • 注意事項:
  1. 請務必於電子表單「國立清華大學財物報廢申請單」申請報廢前,確認需報廢的財物資料及標籤再行申請(標籤脫落或字跡磨損,請事先補發財產標籤)。
  2. 請於申請日三個月內攜帶核定後(已完成簽核)之「國立清華大學財物報廢申請單」紙本共二聯及核定報廢之財物,於廢料場開放時間內繳交
  3. 財物毀損,致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得依有關法令規定程序予以報廢,在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廢棄。
  4. 財物變賣,其變賣及估價作業,應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物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5. 非金屬類大型廢棄物之廢品,經奉核報廢後,事先通報保管組承辦人,檢附廢品相關照片(含有財物標籤及撕除標籤之財物照片、拆除照片-無則免、堆置及運棄照片)後,由申請單位自行委請廠商清運或另洽事務組協助處理。
  6. 繳交廢品時,保管組承辦人員將確實核對報廢資料及財產標籤,不符者將不予點收。
  7. 大型廢品現場清運(每月第一週星期四)
    各單位請勿累積大量小型廢品申請清運, 小型廢品請於廢料場開放時間內自行繳交 , 大型廢品(指單一設備需"4人"以上人員抬運)才可申請由本校廢品承包商派車現場協助清運:
    (1)國立清華大學財物報廢申請及核定單通過核定之廢品,由各”單位財管人”於每月最後一周星期三前,線上填寫「大型廢品現場清運登記<<<請點選」表單,並同時於表單內上傳廢品照片,登記逾時或未經事先登記審核之品項,當次將不予點收。
    (2)現場清運當天,請財物管理人按所登記之「大型廢品現場清運」品項依序確認無誤後,放置於各單位所在建物一樓(地點需易清運),並會同保管組承辦人員現場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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