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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

業務承辦人   校內分機31346


壹、相關法規

貳、一二類財產分類方式

一類財產
土地及土地改良物
土地:房屋基地及其他建築用地,係指各該建築物之建築用地,在建築用地周圍之土地,應按使用情形予以區分,如庭院用地、閒置地等,其未能逐一丈量者,可按其主要用途定其名稱。房屋基地之分類,係以每一幢房屋僅有一種用途為分類之基礎。若一基地上之房屋有數種不同之用途時,得以其房屋之主要用途定其基地名稱。更亭、涼亭、防空洞等建築物,因其占地面積較小,逐一丈量費時費事,故其用地未逐一列舉。
土地改良物:指使土地到達可使用狀態,並附著於土地,且壽年有限,除房屋及建築以外之不動產,如橋樑、圍牆等。
二類財產
房屋及建築及設備類
房屋之分類,係以每一幢房屋僅有一種用途為分類之基礎,若一房屋有數種不同之用途時,得以主要用途定其房屋之名稱。為求專業設備之完整,有關專業用之建築,依專業性質歸類,如月台歸屬於「交通及運輸設備」,本類所列之其他建築,僅為一般性之建築物。
資料來源: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66&ctNode=259

 

參、經管校地統計

 

 資料更新日期:112年3月28日
縣市別 地段別 面積(㎡) 小計 (㎡)
新竹市 光復段 3,140 1,098,561
成功段 782,420
仙宮段 230,703
新興段 79,841
新興段一小段 2,456
新竹縣 大壢段下大壢小段 101,134 101,134
台北市 金華段二小段 55 1,983
金華段四小段 1,928
合計                                                            1,201,678

 

肆、南二期校地取得與開發

       南二期校地位於南校區一期西側約6.4公頃土地,為新竹市第一公墓(已禁葬),配合清華擴校用地需求,以及促進空間活化利用,民國95年經新竹市都市計畫用地變更,由墳墓用地變更為文大用地。本校接續完成南二期校地開發計畫,延續南校區一期空間配置構想,規劃學生宿舍、運動場、學人宿舍、戶外休憩空間、停車場等長期發展藍圖,以期解決教學研究與生活空間不足之問題,並同時滿足師生之生活與運動休閒機能
      本校與新竹教育大學於105年11月1日正式合併,二校合併後,面臨現有校本部教學、研究空間及住宿空間不足問題。為利校務發展,積極進行南二期校地取得相關行政作業, 108年 4月取得南二期校地土地管理權,預計 110年開始進行地上物、墳墓清理工作,儘速完成校地開發,除了提供清華師生一個安全、美觀、舒適的教學、研究及生活環境之外,由於南二期校地緊臨素有北臺灣第二個陽明山的十八尖山寶山路入口,未來校地開發完成,將於十八尖山形成綠帶的連結,透過整體環境改造,聯結鄰近著名景點—高峰植物園、古奇峰風景區等,打造成為都會型大型自然公園,極具景觀、生態、教育價值,並可供周邊社區居民日常生活休憩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及市容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