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19(三)起,校本部信封卷宗領用地點改至第二綜合大樓A棟地下室
主旨:
校本部信封卷宗等消耗品領用地點,自114/2/19(三)起改至第二綜合大樓A棟地下室(藝術中心樓下)
說明:
1.校本部信封卷宗等消耗品領用作業,自114/2/19(三)起改至第二綜合大樓A棟地下室(藝術中心樓下)辦理。
2.各單位請配合於每週三上午10:00~11:00庫房開放時間領用。
3.相關問題,請洽本組吳小姐(分機31347)。
總務處保管組敬啟
1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