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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五、財物整批購買,使用年限超過二年以上且總價超過一萬元以上,但每件單價未超過新台幣一萬元者,可以列財產嗎
A:
◎不以財產列管,轉列物品管理。
◎
依教育部90.12.17台(90)總(一)字第90177256號及行政院主計處90.12.7台九十處會二字第09294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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