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3/10(一)~21(五)實施本校114年財物初盤及財物移轉、報廢注意事項。
一、114年2月18日書函(清保管字第1149001166號)通知全校辦理本次初盤(詳附檔)。
二、初盤作業
(一)各財物使用保管人(簡稱保管人)應於初盤期限(3/10~21)內完成線上初盤,逾期系統關閉無法再操作,未完成將列入下半年現場複盤對象;
(二)單位財物管理人(簡稱財管人)應於4/2前繳交盤點紀錄表暨清單等3份文件紙本(包含$6,000以上財物及未達$6,000之單位自行列管非消耗品);
(三)上述操作方式及繳交表單請詳本組網頁之本校財物初盤作業說明(點此連結)
三、配合今年初盤時程及因應7月中起全面改採電子表單線上申請移轉報廢,以下重要事項請注意:
(一)初盤前移轉:有需求者請於3月6日(星期四)前將移轉申請單紙本送達保管組以及時更帳。
(二)初盤期間暫停移轉:保管組僅收移轉申請單紙本,暫不作更帳予新接收人。
(三)初盤後至5月中:恢復作業。
(四)5月中至7月中暫停申請移轉及報廢:
1.為新舊系統轉換期間,關閉既有財物系統移轉、報廢之申請及印製功能。
2.財物系統仍有查詢、填造財產增加單、修正地點及申請標籤貼紙等其他功能。
3.5月中前產製之報廢申請單請儘速完成紙本簽核並於6、7月份完成廢品繳交。
【備註:有關移轉、報廢自7月中改採電子表單線上申請與簽核(取消紙本)之詳細事宜將再另案周知】。